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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去年入职,已经工作半年多,2月份从江苏被调去深圳福田区,担任新店的主管,月工资底薪3500元,3月20号提出辞职,在月底月交接工作的时候,门店的仓库丢了一台6s,应该是在27、28号左右丢的,价值6000多,那个仓库里没有安装摄像头,只有门外距离五米外有个摄像头能照到,因为是新店装修期间所以有很多装修工人和新员工,有三个钥匙能开这个门,是由三个人分别保管,交接的时候我也交给别一个人,三月底查了一次监控并没有查到,因为家里有事就回老家了,四月底再查时监控已经被覆盖了,但店长以我是主管(新店只有2个负责的主管)负责门店管理还有物资管理,丢了手机要负责人为由拒绝发放我的工资,我的二月份(1月26到2.25的工资,应该在3.25发放)和三月份(2.26到3.25的工资,应该在4.25发放),至今都没有发放给我。目前我手上有店长签字的离职申请书,还有人事章公章的离职证明单,上面写的离职日期是2016.3.29,我该怎么用法律途径追回我的工资???求大神指导!

其他 2016-05-04 16:1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应该支付工资。可在律师帮助下准备证据、依法解除劳动关系,通过法律途径依法维权,争取工资、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等款项;若胜诉,律师费可要求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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