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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有限公司上班。5月12日下午3点左右在厂里左手被铣床打骨折。2015年7月10日保障局认定为工伤。2015年12月17日鉴定拾级工伤。2016年1月16日递交解除劳动合同,在被申请人处实际工作至1月31日。双方解除劳动关系时,单位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没给付。工伤保险金已到单位,要我笠协议才给,而不受认何法律保护了,双方同意笠协议的。我不笠单位不恳给。

其他 2016-05-07 15:2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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