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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因病散失劳动能力,公司有权利除名吗?是否有相应的赔偿

其他 2016-05-09 20:3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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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 有一定补偿的
  • 如果员在在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并给予经济补偿金。
  • 因病应该给予医疗期,医疗期满仍不能工作的,公司按照实际情况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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