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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6月20日我与单位签订了两年的劳动合同,2016年6月19日合同到期。本人在工作期间并没有任何重大失误,单位目前还没有和我谈续签的事情。想问一下,如果单位不想续签是不是应该在合同到期前提前一个月通知我?如果在本月19号还未通知我是否续签,单位是不是要赔偿我一个月的延迟通知费?然后如果到期了确实不和我续签了是不是还要应该赔偿我两个月的工资赔偿金?如果和我续签了,延迟通知的一个月赔偿金还有的拿吗?

其他 2016-05-16 12:2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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