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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央企工作8年今年又签合同2年劳务派遣工到2019年就10年了。能转正吗!

其他 2017-09-12 05:53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看双方能否达成一致,目前还属于劳务派遣。
  • 如你所述,难
  • 所谓劳务派遣,是指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由劳务派遣单位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由劳务派遣单位派驻到用工单位工作的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劳动合同用工形式的补充,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中实施。你所称的劳务派遣工转正,实际上是指由劳务派遣用工形式转变成劳动合同用工形式,是否能转正,取决于用工单位的劳动规章制度,如果有这种制度,则符合条件就有转正的可能。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劳务派遣单位不能与劳动者约定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而应当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此外,为了维护被派遣劳动者的就业稳定权,《劳动合同法》还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在被派遣劳动者无工作期间,即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派遣期限届满,没有新的派遣岗位时,也必须向劳动者按月支付报酬,其标准为劳务派遣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这样就延长了劳务派遣期限较短的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期,防止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串通规避有关解除劳动合同应当符合法定情形规定的行为。
  • 1、《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实施后,对用人单位的劳务派遣的用工比例和岗位有规定的,派遣工有转正的机会。2、法律依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二章用工范围和用工比例第三条用工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用工单位决定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辅助性岗位,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并在用工单位内公示。第四条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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