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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河北高碑店市买一套二手房,与房主2015年10月份在中介公司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意向合同,等房主把房产本办下来办过户或公证手续,合同签订。我们交了10000元押金,在签订合同时标注全房款40.6万元,如果不能更名由我们出办房产本及公证等各项费用,房主在40.6万元的基础上。便宜2万元,在2016年1月份交了9000元的办房本的费用,到2016年4月底房本下来了,可是房主房子不卖了,如果按合同赔偿损失只有押金的双倍,及2万元,我们的全款早在15年10月份准备好,而且给中介打过去等房主更名,确定不能更名后中介。把钱给我们打过来了,在这样情况下我们怎样维护。权益?

其他 2016-05-18 18:3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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