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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走廊等属公用面积,但一部分业主要占用走廊改变原有房屋的格局,物业公司要求这部分业主要征的走廊对面业的同意,须双方签定协议,方可使用。我想问下:物业公司有权这样做吗?现在有部分业主强行占用走廊,我想问下,出现这种状况,我们有什么办法可以要求这部分业主拆除或要求物业公司怎样处理?我可向哪些部门投诉要求处理?在法律上要怎样做?

其他 2016-05-24 16:0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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