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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刘某够三楼房屋,因见收件单后全额付款,因卖房人何某于原房主王某产生纠纷问题,使买方刘某拿不了两证,特定2010年1月1号至2月1日之间重新办理刘某拿两证手续,如到时未办理,刘某要求全额退款并要求赔偿购房款25%赔付(此赔付包括刘某装修费·材料费及贷款手续费)请问这是不是一个按25%赔偿另一个赔付装修材料·贷款及人工费,合理吗?

其他 2011-03-12 16:1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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