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吾弟患精神分裂多年,常常借口精神药物副作用极大为理由不按时服药,结果自我约束能力很差,多次与人发生纠葛,但本地派出所和单位因对其情况非常熟悉,基本上都是建议送精神病院治疗。但其出院后,情况复然,另家人头痛无比。 一年多前,其一人跑回老家,与表弟喝酒后其到当地农行用卡异地取款,因为ATM机报异常,取款失败,其顿时拿砖头对ATM敲砸,并与围观2人发生肢体冲突,当地派出所以寻衅滋事罪对其进行拘押。 在整个案件中,本人认为吾弟并非是“随意”滋事,主观上是自己本身为精神分裂患者,并喝了酒;客观上是因为ATM异常,取款失败。这导致其出现失控,对ATM机进行渲泄,并与围观2人发生冲突。事后,派出所对其进行了司法鉴定,鉴定结果明确说明其为精神分裂,但派出所认为该病为间歇性的,而忽略饮酒和ATM异常是导致吾弟精神失控的主因。 其二,派出所夸大了造成的影响,其对ATM的损失按照新ATM整机打9折的方式,评估出5.6万的数额,但实际上键盘屏幕的损坏按全新配件算就几千元。银行方并未追究很可能ATM本身为坏机或者其损失很小。

刑事辩护 2009-01-22 20:2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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