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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一下,我是05年进厂的,公司和我们3年签订一次合同,最后一次合同签订日期为2007年12月1日~2010年11月30日,目前合同期已满,但公司没有和我续签合同,也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不续签合同;目前仍在工作,并且我们公司没有给我缴纳公积金、没有公休假也没有公休补贴,而且公司要求我们加班不给计算加班费,只能换休;请问如果我提出仲裁,是否有赔偿?是否可以获得双倍工资和经济补偿金?或其他赔偿? 如何计算?谢谢 ~~ 另外向劳动部门提出起诉后,是否意味着和公司已经终止劳动关系,是否需要继续上班?

诉讼 2011-03-15 22: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可以要求单位支付未签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加班工资; 2、以单位未支付加班工资为由提出离职还可主张经济补偿金:从你进厂之日(江苏省)至提出离职之日每满1年一个月的本人工资。
  • 你可以要求单位补缴社保、支付双倍工资,支付经济补偿金。你可以自己决定是否继续在公司上班,如果继续上班,经济补偿金是没有的,如果有需要,可以电话咨询。
  • 你好!你可以要求单位补缴社保、支付双倍工资,支付经济补偿金。你可以自己决定是否继续在公司上班,如果继续上班,经济补偿金是没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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