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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进入主题2016年,5月25日15点,在乐家生鲜-天狼店下单一个西瓜,页面上写着120分钟送到家,约好了朋友一起吃,慢慢的等待,结果晚上18点还没送来,咨询京东客服,客服说已经在配送了,叫我等待,结果等到第二天,还没送到,也没有任何信息提示说无法送到,过了2天,京东客服说系统出问题了,叫我取消订单,从新下单,好吧,我忍了2016年,6月1日,我再次相信京东到家,下单了,西瓜,山竹,葡萄,准备为朋友的孩子庆祝六一儿童节的,结果等到第二天,也没有任何信息说不派送,或者其他原因提示,我就非常的愤怒了,难道那么大的京东,打着那么大的'2小时到家"的旗子,只是幌子,欺骗消费者吗,吸引顾客吗,而没有任何承诺,视广告法不存在,难道国家的广告法,只是看的吗.《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我愤怒的去工商局投诉,首先到广告工商局投诉,广东工商局拒绝了,理由是:京东到家的公司是在北京的,叫我到北京工商局投诉,后来我到北京工商局投诉,北京工商局说已经通知广州工商局调查,结果,结果,不了了而知,我想知的是,没有人可治得了京东吗,就是因为家大业大吗,就可以虚假宣传吗,做到的事就不要宣传这个广告

消费者维权 2016-06-03 14:5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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