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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去年3月28号在公司上班,公司一直没有签劳动合同,今年1月9号请假歇了48天,到公司里面公司招人了,请问我有经济补偿吗?如果有的话,申请劳动仲裁,公司老板找劳动局打招呼,我的申请还有用吗?

其他 2011-03-16 10:2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于公司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可以要求公司给你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以及补偿金
  • 你已经与公司形成事实上的劳动合同关系了。你可申请仲裁要求公司与你补办签订劳动合同,如果没有购买三金,还可以要求办理三金手续。如果公司同意你不干了,你可要求1个月的工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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