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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03年1月20日进入一家超市做保安的,合同一年一年的签的,在2008年12月18日超市提前30天通知我不续签合同了,但在2009年1月11日我在捉小偷的时候被小偷打成脑震荡,现在还在医院治疗,而那个小偷已经被公安机关拘留了,我想问的是: 1.这种情况算不算公伤,现在超市方也不给我去公伤认定,我应该怎么办? 2.我这个算是劳动合同终止了吗?现在超市方说已经把我的合同退到劳动局了,我看了网上的说法,这是不对的,那么我如果出院了,而超市方又没有给我去公伤认定的话,那是否就是说我的医疗期也就结束了,合同也就终止了. 3.现在超市方就说我的合同民已到到期,就补偿我1个半月的工资和2000营养费,这样合理吗? 4.我出了院是不是就什么都没有了. 我现在很着急,谢谢! 

调解 2009-01-21 15:2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1、属于工伤!2、没有!不存在合同退到劳动局的问题!你可以在一年内申请认定工伤。3、不合理不合法!工伤治疗期间不得解除劳动合同!4、实际上你可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4、可以电话咨询本人!——满意请采纳!
  • 1.这是工伤。去劳动部门申诉。 2.劳动合同没有终止,也不可能终止。在医疗期内不应当解除合同。 3.不合理。 4.出院之后如果单位没有给你相应补偿,你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去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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