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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侄女30岁于苏州一工厂上班,5月20号因身体不适向厂里请假,厂里以工作紧未批准,等到了五月31号,身体实在受不了,才请到假,结果还没到医院,晚上人就晕倒在家里。去医院急救,竟是急性肝炎,病毒已侵入大脑,在6月2,3.4号医院都下了病危通知书。而且厂里说交了五险,结果去医院用医疗卡,没法用。我侄女是去年十二月份到该厂的。请问一下我们应该如何维护我们的权益?

其他 2016-06-06 21:3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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