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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个86岁老人有两儿两女。为了房产和赡养与大儿子闹成很大矛盾,为了解决家庭矛盾和我的做法是否合法,特咨询请求帮助。情况如下;我是安徽和县国企退休工人原工厂1990年就倒闭了,81年病退。回南京和老伴单独居住,患有高血压,脑缺血和前列腺癌,思维和身体正常。原住南京市长江路。91年大孙子为了读中学,长子和长孙的户口设法由栖霞区迁入南京我的户口中,长子工作居住均在栖霞山,孙子初中毕业后也回栖霞长子的单位中专校读书了。我们住的公租房96年12月拆迁,按规定空挂户无权分配公租房,为了能分到房子我把我的住房面积一半(28平米)分给了长子。家庭商量同意大女儿的建议,分到的两小套房子两个女儿不要给两个孙子。99年底分到新房进住后及时把一套房的居住权登记在长孙名下,当时长子一家仍住在栖霞山家中,几年的房屋出租租金都给他,2003年房改时长孙的一套他家出资购买。小孙子的一套因他家的具体情况我们出资买下居住,以后再给小孙子(因小孙子当时13岁暂不需要房屋一直我们在居住)。08年小孙子他的家庭发生异常情况,小孙子就和我们住在一起了(就是给他的房子)。原房屋拆迁后长子多次向我们承诺“要我们放心以后他会管我们的”。分房到现在已17年了,近10年来我们一年老一年,生活已力不从心很明显了,多次提出希望长子他给的承诺带我们一起生活,长子总是用各种托词推脱。现在我们的生活有困难,暂时和小儿子一起住,但是因与小儿子人生观不同不愿终生住在小儿子家,我要求子女均等赡养我们。(小孙子15年底买了套二手房贷款60万,我现准备卖掉给他的房子还贷款)。遭到长子极力反对,说该房子是我们养老所用,要等我们去世后才能卖(给小孙子),如果卖了他就不管我们了(吵得很厉害,已无法调和)。更据以上情况对下面的问题,敬请律师依法解释,我该怎么办。a房子给长孙绝不反悔,拆迁时给了他28平米才能分到房子,现在小孙子的房子买了还贷,我无处住,要长子给一点地方住,法律支持吗?b长孙得到的房子卖了,买了大的房子一家老小居住,原定给小孙子的房子,现在卖了还贷,长子却把它说是我们养老用房,不应该卖,法律是怎么认定的。c长子认定我把养老房子卖了,他就不管我们了,合法吗?d赡养老人的具体内容有那些?

其他 2016-06-07 11:20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子女负有赡养老人的义务。 1.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2.赡养人应当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承担照料责任;不能亲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愿委托他人或者养老机构等照料。 3.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居住或者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关系或者租赁关系。老年人自有的住房,赡养人有维修的义务。 4. 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等权利。赡养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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