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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08年11月19日结婚,口头向公司领导请假,并一再强调我是休晚婚假,但是公司员工手册规定不管是否晚婚都是7天假,我觉得公司违法在先,我休了14天。回单位上班后公司否认我曾经请过假。以我旷工开除我。但是当月的考勤表他们承认了7天的婚假。当然当月的工资则以我旷工为由全部扣除。 我在公司上班一年公司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但是缴纳社保的。我向江苏省提起仲裁后,公司提供非本人签字的合同一份。 恳切的求助。

仲裁 2009-01-22 12:4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1、符合晚婚条件的,法定婚假是十天,公司规定不得违反国家法律。 2、单位既然承认你有7天是婚假,就证明你履行过请假手续。 3、即使是你旷工,单位在没有尽到通知你到单位上班的告知义务时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更没有权利扣除你的工资。 4、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自工作满一个月后开始至满一年前的期间单位应支付双倍工资。 5、非本人签字的劳动合同是无效的,可以申请字迹鉴定。 鉴于你所在单位有如上诸多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行为,请依法保护自己的权益,不要盲目签订《劳动争议调解书》,不服裁决时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 1.对合同笔迹申请鉴定。 2.收集其他有关证据材料,建议聘请当地律师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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