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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前妻是1994年结婚,1999年离婚,共有一女,离婚后由我抚养,但她的户口一直没有转走,我的户口由于工作的原因,于1998年迁出,我母亲于2002年病故,母亲户口注销后,现在户口本上就是前妻和女儿的户口,从我们结婚到现在村里没进行过土地调整,母亲病故后,我和村里签了承包合同,现在污染补偿金下来了,前妻提出 要分土地补偿金,我想问,这种情况,前妻该不该分?

其他 2011-03-19 11:3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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