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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是这样的我在2016年4月28日进的厂还没一个月就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上写的是试用期2个月然后我在2016年5月28日去跟主管说辞职他叫我做到下个月15号也就是2016年6月15号我不想做的但他执意不放我走因为我不懂法律所以只能答应但在2016年6月7日的时候我因为有急事跟他说立刻走他生气了说我执意要走就去劳动局告他说我明明答应做到15号的现在又反悔期间我没有写辞职信后来我去找劳动局的给他们打电话他们就叫我回厂里结工资我回到厂里那个主管见到我问我来这干嘛经理就说是他让我来的然后经理就拿一份辞职信给我让我写和盖了手指印盖了手指印之后他说老板娘老板都不在叫我2016年6月10号下午再去拿工资因为我是2016年6月8号去找他签的辞职信辞职信我写辞工日期是2016年5月28到2016年6月7日到期辞工书上有写签了名字就等于拿了全部工资了这样的话我明天去拿工资还能拿得到嚒?如果他说我已经拿了而我又没证据证明我没拿怎么办?

离婚 2016-06-10 00:0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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