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尊敬的律师朋友!你们好!本人现因用人单位于5月22日单方面无故解除劳动合同,本人5月25日在签收《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时写道“本人签字只代表本人收到了该通知,但对解除理由不认同,对解除决定不接受”的内容,公司拒示支支付经济补偿金、不发放我4月份和5月份工资、也不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请问:我可以主张双方依然存在劳动关系吗?

其他 2016-06-12 16:1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广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4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