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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山东打工者,2010年12月8日,在***公司工作,试用期三个月。该公司是浙江盾安公司在阿左旗注册成立的一家子公司。2011年2月25日,我申请辞职,当时公司负责人李全答复要我办理交接和辞职手续。我把工作和资料以及物品全部交接清楚,并签了辞职申请和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当时李全出差在外,办公室的人员说等他回来签字办理即可。咨询财务部门说工资要到规定时间一块发放,打到工资卡上。我就离开了公司。该公司在试用期一直没给交各种保险。谁知后来李全指示办公室人员,不给办理离职手续,还说我是擅自离职,工资全部扣除。我想请问这种情况怎么维权?

其他 2011-03-21 16:1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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