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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国企的一名外雇工,2000年至2003年属于国企外雇,2004年公司开始把我们外雇工转到一家劳务派遣公司,但还是在原国企上班,到目前为止一直没有为我们交社保,劳务派遣与我们签的合同也是一年一签,一式两份但没有给我们给,我干的是技术岗,应该不属于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岗位”,请问这种合同有没有法律效果。劳务派遣公司本身的员工也是买了社保的。我现在还在国企上班,但感觉即不属于国企,也不属于劳务派遣公司,在用人单位国企我的待遇也比不上国企的正式职工,请问一下劳务派遣公司是不是违反劳动合同法了,我该怎么维权?

仲裁 2011-03-22 19:1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不属于该国企的正式员工,待遇会有区别是正常的,但劳务公司不给你合同、不给叫社会保险就是违法行为,可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你应该享受相同技术岗位同等的工资和待遇 单位违约你可以要求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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