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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月前我家附近的一个厂区拆迁重建,当地的一个老板承包了拆迁工作,找到我父亲100元/天去做拆迁工作,因为是临时工,没有签订任何的劳动合同,但在做工中我父亲不慎从屋顶坠落,导致腰部骨折,胸十二骨折,左手腕关节骨折,胸部和腰部做手术共打了八颗钢针。请问这种算不算工伤?应该谁赔偿?怎么赔偿?

调解 2018-07-18 20:22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 2、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是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可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纳社保费。 3、因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保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在该单位工作7年,可要求其支付7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在证实确属工伤事故的前提下,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用人单位应负责支付伤、残劳动者的医疗费及残疾赔偿金,详细内容如下:
    以下内容来自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七十七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
    第七十八条: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合法、公正、及时处理的原则,依法维护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七十九条: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十条:在用人单位内,可以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代表担任,劳动争议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应当履行;
    第八十一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同级工会代表、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担任;
    第八十二条: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
  • 劳动合同法: 第九十七条 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您好 ,听你的陈述,你父亲和工头属于劳务雇佣关系,无法认定工伤,可以直接起诉要求赔偿。
  • 属于工伤,但由于没签订劳动合同,工伤很难认定,建议走人身损害赔偿,这样容易一些;出院后,符合条件时,申请司法伤残等级 鉴定,等鉴定结果出来后,再跟老板要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后期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等赔偿
  • 属于工伤,申请工伤认定,申请伤残等级鉴定,依据鉴定结果要求老板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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