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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兄弟姐妹共7人!有父母留下老房子!房子是60年代造的!80年代初父母双亡是我一个人料理的后事!2位老人因为走的匆忙未对房子留下遗嘱!90年代初老2和老7去房产登记时就写我一个人的名字!以后的10多年中 我一个人管理、保护、维修这房子!现在房子拆迁了老大~老五都放弃房子(我老六)老七提出要分一半给他!我应该给他多少?(老七80年代末结婚后,就没去老房子对房子的事不闻不问)

其他 2011-03-23 11:28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房屋继承纠纷案。
  • 属于房屋继承纠纷,但是房产登记在你一个人名下,且已经过了20年的诉讼时效,你完全可以主张房子归你个人所有。 即使发生继承,也是大家平均分割。老七只能要求得到七分之一。
  • 产权人是你,。你自己有处分权!详情可来电咨询,律师为你提供有效帮助和维权!
  • 这个算是房屋继承纠纷案
  • 该房产登记在你名下的话,应当是你所有。该房产如登记你父母名下,应属于遗产,因没有遗嘱,应当法定继承,就你在该房屋中花去的费用在遗产中扣除后进行分割。
  • 房屋继承纠纷,你可以以超过20年时效去抗辩。
  • 1.你的问题既有房屋继承问题,也有房屋纠纷问题。 2.根据法律规定,你父母过世时未留下遗嘱的话,七个子女均享有继承权。 3.你父母去世后,一直由你一个人管理、维修房屋,可以要求继承人支付这部分费用。
  • 您这个属于继承纠纷。所有的兄弟姐妹都享有继承权(法律明确规定没有继承权,或是继承人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权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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