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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会通过决议,公司股东对外转让股权,表述为“A将其持有的公司的股权1800万元,全部转让给B 。” 转让协议注明:A自愿将其持有公司的股权1800万元,全部转让给B方。其后办理了公司变更登记,工商登记时,B的出资额为现金人民币1800万元。这是否可以认定该股权转让的价格就是1800万元?其后受让人能否因实际价格不是1800万元对外抗辩?

其他 2011-03-23 15:18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股权与股权价格不是同一概念,股权1800万并不代表一定要卖1800万这个价钱,换句话说,股权持有人想卖多少钱都可以。但同等价格,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祝您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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