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你好,律师,我与2015年在小池镇一桥旁的小区定了1套商品房,合同上交房时间是2016年1月30,可至今都未交房,房贷开始扣了快一年,请问:1.合同上违约条例超过60天买方可以解除合同,我想退房,可以吗?2按合同上违约条例赔偿在小池这地方能否落实到位?如果开发商不同意退房,打官司能赢吗?谢谢回复

其他 2016-06-28 13:3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您好,房屋买卖合同属于合同的一种,合同中有约定的事项要优先适用约定,因此,当出现你与开发商约定解除合同的情况时,您可以依照约定行使解除权。如果没有约定,出现法定情形下,您才可以要求退房。 根据您合同上的违约条例来看,您可以行使解除权。
  • 您好,如果合同中约定好了的话,您是可以退房的,也是受法律保护的。一般情况下,法院也是予以支持的。如果您还有什么疑问的话,可以来电咨询我。
  • 您好,根据合同约定,您可以解除合同。如果您与开发商沟通无果,建议走诉讼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 您好,如果符合合同约定,您是可以的。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黄冈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4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