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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和我先生是07年春节按风俗举行的结婚仪式,但我们是08年4月份领取结婚证的。可是08年5月中旬我的先生因病去世(家族遗传性的乙肝,他去世前他们一家蓄意隐瞒欺骗,我不知情)。他去世后,他的家人都我很不仁道,并想方设法将我从他们的家中赶出。我想咨询律师,在举行结婚仪式到领取结婚证这段期间我们的婚姻是否成立,是否受法律保护?我们的共有财产应如何计算?我们的公有财产和他的遗产应当如何分配?

其他 2009-02-01 11: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同居后结婚的,同居时间可连续算婚龄;婚姻期间的收入是共同财产,其一半是你的,另一半是遗产,你与其父母均分继承。
  • 07年春节到08年4月领证之前你们属于同居关系,财产如果有约定按约定,没有约定应为共同共有,但婚姻关系不成立,不受法律保护;领证后属于合法的夫妻关系,先把夫妻共同财产中分割一半属于你,然后你和其父母共同继承他的个人财产。
  • 从法律上来讲,只能按你领取结婚证的时间来计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以及其遗产的部分你可以依法主张你的权利,满意按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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