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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爱人家有两个孩子,我们所住的是承租房,是房管所的房子,从结婚到现在,我们一直就和父母住在一起,那时,为了供暖买煤多一些,我爱人与父母单立户,承租了两间16米的房子,承租人是我爱人,户口也与父母分开,户主是我爱人,父母承租了一间8米的房子,户主是爱人的父亲,虽然分户,但是,是我们一直在这里居住,在赡养老人,爱人的父亲已故,母亲建在,我和爱人一直赡养着爱人的母亲,但是,承租人没有改,还是爱人的父亲,爱人的哥哥一家三口,在别处有房,不在这里居住,但是,户口在母亲的户口上,请问,如果爱人的母亲故去,房子由谁承租,如果拆迁,我爱人还有继承权吗?

其他 2011-03-27 22:28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公房不存在继承的问题,建议尽早变更承租人 鉴于时间有限,恕不能提供详尽咨询,如需帮助,可直接致电咨询
  • 最好在你婆婆没有去世前把房屋承租人变更,否则将来可能有麻烦。
  • 承租人去世,不能继承,由共居人享有相关权益,共居人需户籍在此、与承租人共同居住两年以上、别处无房。
  • 您好: 在您爱人生前或过世以后,符合以下条件的情况,仍然可以继续承租,但均需要提出申请。 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启用《北京市公有住宅租赁合同》的通知,合同第七条规定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同一户籍共同居住一年以上又无其他住房的家庭成员愿意继续履行原合同,其他家庭成员又无异议的,可以办理更名手续。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公有房屋管理的若干规定》第二十八条 承租住宅用房的,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其共同居住两年以上的家庭成员愿意继续履行原契约的,可以办理更名手续。
  • 你好! 承租人去逝后由共同居住人协商变更承租人!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 为免纠纷,最好趁爱人的母亲健在,把房子承租人改成你爱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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