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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上明确表示,因子女随女方生活,因此将一幢房子及所有女方名下家庭财产归女方所有。儿子16岁,女方要求18周岁后所有支出一人一半,包括买房买车结婚发聘,及房子装修!男方不答应,女方则不断威胁骚扰男方及其家人,由于男方已再婚,且妻子已怀有生孕,出于无奈,男方写下了以后买房买车装修发聘一人一半的协议,男女双方签字,请问这份协议中一人一半中男方支付是否可以除去离婚协议当时由于子女跟随女方生活而给予女方的房子及现金?本身给予女方的现金及房子是由于儿子归女方才给的

诉讼 2016-07-04 17:1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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