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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再2010年6月购买一套民用住房。当时卖方的户口没有迁出,在交易时在合同上注明2011年3月31日前迁出。如未迁出则赔偿20%的房款。经过正规公正。 请问一下,如果他逾期未迁出,我应该通过什么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该怎么做,请详细告知一下。万分感谢。

其他 2011-03-28 21:09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对方的户口还占着乐购买的房子,可能会有些不便,但并一定会给你带来直接的损失或影响,建议全面了解对方未迁出的原因和其想法扌,好好协商处理。从法律上说,是其履行合同义务不全面,你当然可要求其全面履行其义务,但如果诉讼,可能会有些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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