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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在6楼(是顶楼),两年前租给一户人家居住。昨天4楼房主说他们家的天花板吊顶有水渗漏下来给泡坏了,后来发现5楼到4楼之间的主下水管道堵塞了,5楼家里从下水管道反水屋里地面上全是水,然后渗漏到4楼天花板吊顶上。5楼家里长期没有人居住,否则下水管道堵的话也早就能发现,也不至于渗漏到4楼(5楼家也有损失)。4楼房主说2年前他们家装修时对下水道进行了改造,他们家单独做了一根下水管道直接到地下排水管,不使用公共的下水管道。我是6楼的房主,我们出租给租客时签订了合同,上面写明“(甲方是我,乙方是租客)因地震、水灾、或非甲方故意、过失造成的火灾、盗窃、各种设备故障或意外事故而引起的人身财物损害,甲方概不负责。因乙方过失或故意造成的人身财物损害,由乙方负全责,甲方概不负责。因此乙方应注意居住安全,自行做好防火、防盗、防水、防电、防燃气泄露等安全工作。由乙方原因造成的甲方及第三方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全部赔偿。”请问我、我家租客、5楼、4楼应该承担什么责任?谢谢!

其他 2016-07-21 10:1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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