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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宅基证,在册户口有父母兄弟2人共4人。建房申请报告是以上4人。父母出资造的房子。按照拆迁公告,1个儿子结婚了可以单独立户,父母必须和1个儿子合户在一起,这样势必宅基证要1分为2,那么这个宅基证使用权本来是4人共有,我们4人有没有权利自己分割这个这个宅基证使用权???比如200平方的宅基证里面199平给单独立户的哥哥1人,余下1平方给父母和弟弟3人共有。现在动迁组把100平给哥哥,100平给父母和弟弟3人共有,他们有这个权利吗?

征地补偿 2016-07-09 08:2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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