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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工作单位将员工辞退(没有正当理由),但劳动合同是与一家人才公司签订的。人才公司接到工作单位的通知,就按照工作单位的要求将员工以过错性解雇(没有赔偿金)。员工申请仲裁同时告了两家,申请时要求工作单位做违规解除赔偿。现在仲裁局审理到结束时,认定员工与工作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员工告错了对象,员工要求工作单位赔偿没有法律依据。是这样吗?员工如何维权呢 太不可思议了。劳务派遣这一块法律的空子真大啊。下一步怎样继续维权呢?谢谢

仲裁 2011-03-31 10:1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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