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各位律师:您们好!我想咨询一下,我与父亲原是一个单位工作,在单位共同申请、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套福利房,一起居住。父亲在世时与我签了一份房产约定书,各占50%。内容是打印的,签名是手写的,有效吗?父亲有四个子女,要求平分房产,我可以要回50%?我是维一居住所,他们要收我的居住补偿费(即租金),合理吗?请各位律师帮忙解答,谢谢!

离婚 2011-04-02 18: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协议只要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是有效的。你父亲四个子女,包括你都有权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之一继承你父亲遗产(如你父亲没有立下遗嘱的话),即这个房子的二分之一作为你父亲的遗产由你父亲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父母、儿女)均等继承。
  • 可以的,你和你父亲有协议,50%是你的。而且你还有剩下50%的继承权。如需要帮助或还有什么不明白之处,可以电话咨询。
  • 你和父亲的约定书虽然没有公证,但不影响该约定书的效力。你可以享有50%的份额,并对其余50%享有继承权。对于租金问题,建议各继承人协商解决。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广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