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尊敬的律师您好,我于4月28日去4s店购车,与其店签好了合同,广汽本田雅阁2,4豪华版黑体米内一台,有经理,服务员,我三方的签字,4s店告知我这个车得过一个多月才可能生产出来,我说可以,6月9日告知我去打119000的预付款,开具了*定金119000的收据,并告知我这个车已经在运输途中,由于浙江沿海的龙卷风,可能会延期,6月29日告知我去验车,却是黑体,黑内的,我说,我定的哪款黑体米内的呢,经理,服务员说哥,你定的2016款厂家不生产,随后4s店又给了我一些补偿服务合约,经理,服务员签字,我没有签字,在此期间我也与广汽本田厂取得了联系,厂方告知我2016生产的汽车没有这款,后经消协调节失败后,我也求助了媒体,请问一下2次给我开据的收据写的都是定金,这是用来制约,惩治消费者的文字,我就以这个定金二字要求赔偿,(车价是206000),我可依据什么条款,要求赔偿多少,这种行为是否构成欺诈!

消费者维权 2016-08-04 12:2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未支付价金的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约定违约金的,可以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   有定金的: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违约责任。
    【追问】xx厂从一开始就不生产这款车,现在也是如此
  • 您好:您可以依据定金罚则要双倍返还。
  •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可以适用定金罚则,要求双倍返还定金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抚顺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4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