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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3月21日于某影楼订了一套价值为6520的婚纱摄影,按影楼要求一次性付清,得到一张收据(无正规发票),并签了一份摄影当天的相关事项告知书(预订在6月2日进行拍摄)。如今想退订婚纱摄影,影楼给予的答复是需要支付30%的违约金,问及违约金从何而来,影楼方面说这是他们的经营规定。请问罗律师,我是否该支付这30%的违约金?6520元有可能退回吗?谢谢!

工商事务 2011-04-07 22:0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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