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琚某,男,16周岁,汉族,初中文化,无业。2008年6月的一天晚上,琚某与他人经事先商量,到太仓市xx公司职工宿舍叫了18个河南老乡到琚等人暂住处,对18个人说“你们过来都是给我面子,把我当朋友,我也会把你们当朋友,以后有什么事可以找我,我现在有一批裤子,你们给我面子,每人买一条,每条100元。”琚某并说“以后你们有什么事可以找我们,有我们出面摆平。”后给每人发了一条裤子,并说等你们发了工资再付钱,7月初18个人付给三犯罪嫌疑人1500元,因三人离开xx公司未收到款。 琚某是什么行为,他涉嫌什么罪?

仲裁 2009-02-05 15:5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苏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