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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08年1月为朋友贷款以自己的房产做抵押,担保抵押期为一年。(2009年1月期满)期满后我们以为:我们不继续签字银行就不能继续给我朋友贷款,我的担保抵押就能结束,我的妻子年年去银行找,银行答复的理由是已转贷不用我们签字了,去年我们根据担保法规定起诉了银行,认为担保期已过,银行又说没转贷,并在公安机关开具了追贷证明和我朋友在银行追贷单中的签字,我朋友在庭审中做了没有找他本人和签字的证言,为次我向法院提出了要求笔记鉴定的申请,来证明银行在造假,法院目前没有支持鉴定。我们认为:银行把担保期拖到现在没解决,是他们银行的责任,不应由我们来买单。恳请专业律师给予帮助为盼!!!

其他 2016-08-04 16:4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续期没有你们签字担保不生效的
  • 你好,担保,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 1、如果在担保时写明如果借款人不能偿还,负责担保,那么就是一般保证, 法律上对一般保证是这样规定的,当借款人在法律上不能偿还(申请执行后,不能执行),才可以执行保证人的财产。 2、如果在担保人没有写任何以上内容,那么就是连带保证,债权人可以向借款人要钱,也可以向保证人要钱。连带保证的责任比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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