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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老汉(2005年去世)有四子,A,B,C,D。去世时,王老汉留下平房一间,存款不详。C平时和王老汉一起居住生活在一起,C由于无正规工作,又有一个精神病的儿子,故A在其经济状况良好的时候,多次公共聚会场合说放弃继承遗产,B和D基本处于默许C独得遗产的情况。06年遗留处的平房所在地区整体搬迁,B和B子以及遗产平房一共得到三处均面积60平房左右房产。由于B拿不出所有的三套房产的拆迁款,而此时刚好B无房可以住,C在寻找多处卖家均无法在价格上不妥的不利局面下,C主动以4.5万(当时市场均价为4.8万)把拆迁的证明手续和文件卖给了B,且双方协议上约定(C帮忙B办理好过户手续,若不能过户后约定全额退款)。B补交3万元后搬到了拆迁房内(拆迁房现也无房产证,估计要09年底理下来)。A在08年生意失败后,回来欲分遗产,由于真正属于王老汉名下遗产的只有一个06年拆迁以的30平方米的平房(当时房管局评估文件是2.5万),存款已经无法查证。现在A要诉讼主张自己的遗产权,要把B的房产拍卖掉后分掉。

其他 2009-02-06 21:1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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