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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外公花40万于1997年福州**区**村委买得1600平方的一块空地,一半盖起了居住民房,一半盖起厂房。但是这块并没有“土地证”,只有买地时的相关合同材料。 2.外公于2008年去世,外婆仍在世。 3.此地现在政府要征地搞绿化休闲公园。 问题:1.根据这块地的情况,拆迁时如何补偿。 2.外公去世没有留下遗嘱,现如今我外婆做主,我父亲又已去世(母亲仍在),我(父亲)母亲有没有权继承遗产?按我们农村的习俗(财产只分男不分女)和当年的字据(上门女婿即是儿子),这种情况是三分(我妈和我两个舅舅三分)。 2.如果有继承权,假设我外婆偏爱我舅舅时,不把财产分给我家,那应该如何是好?怎么做才能争取到自己最大的利益?

其他 2011-04-09 14:5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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