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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已婚,10年前接受继父赠与的房产,赠与公证书上面写明“赠送给张”,房证上也只有张一人的名字。今年张军去世,张的配偶王和女儿办理了放弃继承权公证,由儿子继承。王本人希望由儿子张一人继承。请问张能继承多少份额?。

其他 2016-08-13 20:01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如果张军没有其他继承人的情况下,张可全部继承
  • 你好, 根据《继承法》,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果没有遗嘱那么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事宜。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 你好,可以继承全部的
  • 没有其他继承人的话,可以全部继承的。
  • 50%.但赠与时明确指定赠与张个人单独所有或排除王共有权的除外。
  • 你好,如配偶和女儿放弃继承遗产,可以有儿子继承,办理继承公证,然后过户。
  • 您好,张可全部继承
  • 在张的父母已先于张死亡的前提下,属于张的遗产部分应有其儿子全部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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