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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广东的一名打工者,有一门厨房技术,经湖南老板录用到长沙开餐饮,以干股入股本公司担任厨房总监,任职后双方签订了合同,一共一式3份股东方一份,本人一份,总经理一份,内容提到我以干股出任甲方厨房总监执行以下制度,一,拿一份工资****,还拿5%的股份,二,不得和他方发展累同的行业,三,不得脱离组职。如有违背赔偿所有的损失,追究其法律责任。后来他要隔走了股东剩下一个老板,我的工资就发不出来了,老板借生意不好为由,以拖了两个月了,又会借说我是股东不应该计较,但是我做了一年多都没分过提成给我,我也不知道他们分成,开头还给我报表,也是假的,后来就没有了。现在连工资都拿不到。我就想问我签的合同有没有法律效力?我走了会不会要承担责任?我怎样才能拿到我的基本工资?求相关法律代表解决我的疑问,拉我出困境。谢谢

其他 2011-04-10 10:4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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