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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跟妻子公积金贷款买了二手房现在就等着过户了但是卖家单方提出要解除合同理由是房价上涨而且抓住合同有漏洞正本合同上没有具体的写明违约的责任觉得违约不需要赔付违约金在之前首付款的时候有签过一个三联单的房屋买卖合同上面标明了具体的违约责任等信息我是想要房子请问这个是有法律效率的吗到时候如果打官司法院可以判强制过户吗?

其他 2016-08-16 20: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合同纠纷: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处理,违约的可按照下列规定处理,协商不成,可诉讼处理。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 ,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 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 如果打官司法院可以判强制过户,你还可追究对方违约责任。
  • 有法律效力的,请立即起诉要求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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