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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 我有问题请教如下: 我所在的某综合服务公司,经营范围中无劳务中介,但他们超经营范围与我们在2007年签订了一年劳动合同,并将我们派遣到未与其签订派遣协议的某个单位工作,在工作中不实行同工同酬,使我们受到不公正的待遇。我们认为超经营范围与我们签订的劳动合同是违法的,所以签订的劳动合同属于无效的劳动合同。我们已付出的同等的劳动要求同工同酬,并给予赔偿。这样认为对吗?请给予指教。谢谢!

仲裁 2009-02-07 21:0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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