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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年4月30日去4S店定的车,于5月23日提车,在我办理第三次临牌时,车管所告诉我,我的车已经在4月28日办理过一次临牌,而且登记的车主不是我本人,后与4S店交涉,他们解释说,当时店里没有现车,他们从别的4S店调来的车给我,因为前一家4S店工作人员把车的颜色搞错,前面购买人没有用过车,就把车退换了,我购车的4S店说这个情况他们也不知道,是我发现了他们才询问另一家4S店知道的。请问这样情况我可以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提出退车和三倍赔偿吗?谢谢!

其他 2016-08-22 18:55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三倍赔偿是故意的行为,这个看起来不是故意的,况且用没用过你要看公里数啊。
    【追问】象我现在这样情况怎么去和4S店交涉,才能保护我的合法权益?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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