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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月2日李××等五人在喝了酒以后到被告人陈××小卖店买水喝,由于李××一行人中的张×把陈××店中的东西不小心弄坏了,双方发生了口角,陈××遂打电话给其弟,其弟开着车并拿了一把长刀来到了商店门口,看到人多,就拿了刀了下来,当时,李××五人正在与被告的哥哥打斗,并用啤酒瓶将被告的哥哥打倒在地,地上散落了一地的啤酒瓶碎片,陈××的弟弟看到哥哥被五人打倒在地就拿着刀冲到店里让李××等五人离开,双方在争斗中李××五人中一人被砍伤,经鉴定为五级伤残,用去医药费9万元。事后没有找到砍伤被害人的长刀,在询问在场人员也没有看清是谁砍的人,只是从监控录像中看出是李××的弟弟的合着刀挥了一下,也没有看清砍没砍着人,此案如何定罪,请帮助解答?

刑事辩护 2011-04-13 08:5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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