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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毕业去公司工作,以还在实习期为由未签署劳动合同,第一个月工资拖欠一个月之久,第二月工资以工作成品不符合老板要求为由,不止拖欠了一个多月,更扣除了一半的工资,若是现在辞职,当月工资更是干脆不给,请问如我要提起诉讼,我需要准备哪些证据,向什么部门提出诉讼?在没有签合同的情况下,有胜算吗?

其他 2020-06-30 02:11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 你好,职之后一个月之内必须和劳动者签订合同,不管是试用期还是正式的,社保都需要交。超过一个月没签合同就要双倍工资,入职第二个月开始算起,但赔偿不能超过11个月。你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 你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可以搜集相关的工作牌工作证。
  • 您好,你可以向劳动局举报,工作服工作牌等能证明劳动关系的物品
  • 立即向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协商不成,可提起劳动仲裁。
  • 法律依据:
    1、《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劳动者不签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双倍工资。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 你好,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需要先申请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建议先收集劳动事实存在的相关证据。
  • 你应该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投诉解决不了的再去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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