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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因工伤公司须赔我7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我想问一下我因是计件工资,所以每个月工资都不等、所有福利和计件所得加在一起都在1400-2200元之间,但我们劳动合同上签的基本工资是1100元每月,最后公司只给我7个月的基本工资也就7700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公司这样做是否正确?

其他 2011-04-13 15:4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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