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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广州的一名中年妇女,丈夫在半年前因癌症去世,遗下一女12岁。丈夫去世后留下一间三十多平方的房子,现想将其过户到本人名下。我与丈夫结婚时,他的父母已离婚且已过世多年,父亲脑筋不健全,几乎下落不明,音讯全无,问过所有亲友皆不知其行踪,只知道他约在七十年代过世,当时并没有留下任何相关的证明。母亲后来改嫁他人,且也于三十年前于华侨医院过世,当时有的证明也于几十年里遗失。丈夫有一弟一妹,两人及其亲友对本人继承丈夫的遗产并不异议,并可以签名作证。但现在相关部门要本人出具其父母的死亡证明,本人真的不知应该怎样出具。问过很多部门,公证处要求找街道出死亡证明或注销证明,但街道不肯出,要本人自己写明情况街道盖章,但公证处又不承认;公证处要本人找法院,法院又推回街道出父母几时死的证明,但鉴于以上的情况,街道又怎肯出具呢?于是事情又回到老问题上了(即父母的死亡证明);相关部门就这样推来推去,本人就象被皮球一样被子踢来踢去,不知道如何是好了。一直没有固定职业,没有积蓄,生活无着,经济上毫无保障。现本人所有的希望都寄托在这所唯一的房子里了。恳请哪位热心人士帮帮我们吧。

其他 2011-04-15 22:1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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