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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破产清算期间职工生活费

离婚 2016-08-31 15:5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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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清算期间职工生活费 属于破产费用,破产费用是指破产清算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支出,应当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一般随发生随支付,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的,破产程序相应终结,未清偿债务不再清偿。(如采纳请好评) 破产费用的开支范围包括:清算期间职工生活费;破产财产管理、变卖和分配所需费用 ;破产案件诉讼费用;清算期间企业设施和设备维护费用、审计评估费用;为债权人共同利 益而支付的其他费用,包括债权人会议会务费、破产企业催收债务差旅费及其他费用。 破产清算组应严格按照经债权人会议审核的开支范围和标准拨付破产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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