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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已经向公司辞职了,刚刚到期,现在已经不上班了。但是我在公司还有三天年假和一天之前星期天加班的调休没休完,假期没休完不是我不想休,而是我提出休假,公司主管不肯安排休,所以才没休完的假期。我在公司有交社保,工资发到银行卡上有记录,能证明我是公司的员工。除此之外就没有证据了,就现在的情况请问我该怎么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其他 2016-09-06 13:3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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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所规定的“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既包括劳动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也包括劳动者在不同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但劳动者在进入新用人单位时存在工作间断的除外。按照上款规定,劳动者连续工作满12个月后,其当年度的年休假天数应按照连续工作满12个月后的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 未休年休假工资的申请劳动仲裁时效期间应从第三个年度的1月1日当天开始计算。但双方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的,应从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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